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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量: 2304 条 处理量: 2304 条 满意率: 100 %
留言时间: 2022-02-17 18:27:49
内      容: 为啥停我家的天然气,因为啥。。。
回复时间: 2022-03-03 11:01:20
回      复: 感谢您的留言,经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反映停气原因是您气表电量过低造成,更换电池已解决,后期如有问题欢迎致电24小时客服热线0394-8918888进行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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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2-02-17 18:25:48
内      容: 家里天然气从未欠费过,昨晚突然停气,截止到现在2月17号晚上还没有气。。请尽快解决!
回复时间: 2022-03-03 11:01:07
回      复: 感谢您的留言,经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反映停气原因是您气表电量过低造成,更换电池已解决,后期如有问题欢迎致电24小时客服热线0394-8918888进行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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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1-12-17 14:08:45
内      容: 鹿邑县鸣鹿第一社区现在安装天然气怎么还收费?
回复时间: 2021-12-17 16:11:20
回      复: 感谢您的留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18年河南省发改委下发《河南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711号),明确“我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分级管理,未进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的相关规定。天然气工程安装费收取未进入目录清单,收费原则以工程定额造价预算市场化收取。 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意见》取消了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成本,不得另向买受人收取,自2021年3月1日执行。 2021年11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通知》明确了工程安装和运维收费相关规定“建筑区划红线内无法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自建房产、工商业用户的相关费用,遵循谁收益、谁出资的原则,由燃气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收取”。 2009年,河南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河南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城市居民燃气开户安装费改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省内各地将天然气基础配套纳入新建项目城市基础配套费用,由政府统一收取,分项拔付。开发商负责投资天然气红线内相关施工材料费用,纳入建设成本,包含在房价中,不得再向用户单独收取。 由于我县未执行天然气城市配套费用拔付政策,近年来在各类人工、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我县燃气工程安装费仍延续2005年鹿邑县物价局《关于鹿邑县城天然气利用工程收取开户安装费用标准的通知》(鹿价字【2005】7号)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为城区居民每户2400元/户。同时,此收费标准并通过盈禾配资 - 在线配资开户|在线配资平台开户微信公众号和营业厅进行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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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1-12-13 17:49:08
内      容: 商用天然气再次涨价,为什么又让补交差价?
回复时间: 2021-12-13 18:31:09
回      复: 感谢您的留言,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秋冬以来,上游气价大幅上涨,我市非居民用气价依据联动机制进行了上调。部分用户在冬保季前大额充值,囤存气量待冬保期间使用,在冬保季气量紧张时无法有效落实“压非保民”的保供措施。 因上游燃气价格结算是以用气时间及价格具实结算,为平衡双方的损益,确保冬保季压非保民政策的工效落实,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我公司及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按照清算补差方式对非居民用户卡表余量和已购气量进行补差清算。 冬保季价格疏导按照用户抄见气量执行,根据表内预存气量和价格差异向燃气公司补差,在冬保季结束后,再根据表内预存气量和价格差异向用户进行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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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1-12-06 09:16:40
内      容: 郸城商业天然气上一次涨价已经已经补过差价,现在天然气又上涨了1元多钱,还是需要补差价,让人难以理解。
回复时间: 2021-12-06 14:17:37
回      复: 感谢您的留言,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因上游供应企业对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一定幅度的调整,根据上下游联运机制及同向疏导的原则,郸城天然气公司对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自12月4日起由3.91元/立方调整至4.98元/立方。因上游燃气价格结算是以用气时间及价格具实结算,为平衡双方的损益,确保冬保季压非保民政策的工效落实,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郸城天然气公司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按照清算补差方式对非居民用户卡表余量和已购气量进行补差清算。对非居民用户卡表余量和已购气量进行补差清算,调价补差是双向的,价格上涨和下跌,均会进行补差。从价格下降之日,卡表余量进行抄数,按照下降幅度进行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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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1-11-21 17:36:12
内      容: 碧翠园小区安装天然气为什么还要收取2600元物料费?
回复时间: 2021-11-21 19:47:11
回      复: 非常感谢您的留言,现将有关回复如下:根据豫政办〔2021〕66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建筑区划红线内,无法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自建房产、工商业用户配套建设以及既有建筑增扩建或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设备设施的费用,由用户与安装工程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含计量装置更新)工程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改造工程费用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结合周政办【2017】4号文件“周口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天然气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中规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按照周政办【2009】45号文件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免收用户天然气入网费,碧翠园小区,不符合规定要求范围内,文件中规定“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如需进行供气配套改造,由自愿改造的用户提出申请,并向供气企业支付相应的配套及庭院改造费用。具体标准参照配套费用分配标准及工程定额标准,在总费用不超过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由用户及供气企业协商确定”中规定,碧翠园小区并未纳入配套费征收范围,也无法将天然气相关费用纳入建房成本,对于后续报装天然气用户,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前期政府、物价局制定价格收取施工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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